來源:來源:北青網
作者:網絡
一份“關于實施全國校車安全工程”的議案,由全國人大代表、華中師范大學教育學院教授周洪宇在2011年的全國“兩會”上提交,相關部門對此給予了回應。
同年11月16日,一起發生在甘肅慶陽的慘痛事故,使得校車再次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要求迅速制訂出《校車安全條例》。
在此期間,來自民間的專家學者積極參與討論并初步制訂了一份立法建議稿,而國務院法制辦的《校車安全條例(草案)》也迅速在12月11日正式發布并向全社會征集意見。
關于校車安全,來自人大代表的建言與國家層面的《校車安全條例》征集意見,就這樣在2011年形成了一次特殊的“巧合”。
中國校車,也正是在這樣的多方合力之下,點火、啟動、加油、向前。
★大事記★
★2011年3月,全國人大代表、華中師范大學教育學院教授周洪宇在“兩會”上首次提交了“關于實施全國校車安全工程”的議案。
★2011年10月20日,教育部正式回復周洪宇,表示贊同議案的建議,正在與公安、交通等部門采取相關措施,并且已經在山東威海等6個地方啟動試點。
★2011年11月16日,甘肅省慶陽市正寧縣發生校車事故,造成21人死亡、43人受傷。各方關注使得校車工程的推進步伐陡然加快。
★2011年11月20日,周洪宇聯系多位專家開始起草校車安全法規,計劃在2012年“兩會”期間向全國人大提交《校車安全運行管理條例》。
★2011年11月27日,溫家寶總理指出,要把校車安全問題真正納入法制的軌道。同時明確要求國務院法制辦在一個月內制訂出《校車安全條例》。
★2011年12月11日,國務院法制辦正式公布《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一份議案的誕生
★校車事故引發思考
歷時兩月完成議案
“直接引發我關注校車安全的,是2010年左右連續發生的幾起校車事故,特別是年底湖南的那起。”周洪宇說。
2010年12月27日,湖南衡陽市衡南縣松江鎮一輛運送20名小學生的三輪車墜河。事故造成該鎮因果小學14名小學生遇難。據當地村民說,這輛營運車由三輪摩托車改裝而成,車廂后部從外面加裝了門栓,墜河后車廂內的學生無法自救。
周洪宇,華中師范大學教育學院教授,長江教育研究院院長。他還有一個特殊的身份,那就是第十、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2003年,他提交的議案《關于農村九年義務教育應全免費》引起很大的反響,最后得到總理回應并逐步實施。他因此被網民稱作“周免費”。
連續發生的校車事故,讓周洪宇陷入思考。作為長期從事教育研究的學者,周洪宇注意到,學生數量減少和農村中小學布局調整,使得學生上學距離增大,許多學生家長不得不靠農用運輸車、拖拉機甚至拼裝車接送學生,導致事故頻發。運營不規范,監管缺失,僅僅在事后處理幾個責任人遠遠不夠。“我覺得應該通過全國人大向有關部門提出立法建議,爭取早日解決這個問題。”
2011年1月,周洪宇著手撰寫關于校車的議案。民進湖北省委會宣傳部干部范煥軍協助他整理相關資料,他則根據平時的研究積累,借鑒“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的條文,完成初稿后,2月份又對其進行了修改和完善。
★5條理由8點建議
政府引導市場運作
2011年3月“兩會”期間,周洪宇正式向全國人大提交了“關于實施全國校車安全工程的議案”。在這份正文長約5200多字的議案里,他從5個方面詳細論證了實施“全國中小學校車安全工程”勢在必行的理由,并針對具體操作提出了8點建議。后面還附錄了《美國校車安全概覽》和校車事故現場圖片。
周洪宇認為,為學生上學提供安全保障是家長的深切盼望,但學生在校外(由家到學校路途中)的安全卻是教育服務內容上的一項空白。近年來校車事故已出現多起,解決校車安全問題已刻不容緩。所謂“國情不同、不經濟、費用難籌措”等理由并不充分。我國首部強制性國家標準《專用小學生校車安全技術條件》已于2010年7月頒布實施,為啟動實施全國安全校車工程打下了初步基礎。
周洪宇因此提出8點建議:建立機構,明確職責;研制校車,落實制度;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分類實施,逐步推廣;科學管理,商業運營;加快立法,完善制度;加強宣傳,創造環境;成立協會,加強監督。
★議案得到教育部回復
校車試點在六地展開
周洪宇介紹,10月20日教育部正式回復他,表示贊同議案的建議,正與公安、交通等部門采取相關措施,并且已在山東威海等6個地方啟動試點。
這份4000多字的回復,內容包括教育部近年來對校車工作的調研和摸底。“但應該看到的是,即便教育部出臺了相關的政策,約束力也是有限的。”周洪宇指出,解決校車問題,最理想的狀態是安監總局、財政部、教育部、公安部等部門一起,從頂層設計上解決問題。
一起事故的觸動
★甘肅校車事故震驚世人
委員倡議平安校車行動
2011年11月16日發生在甘肅省正寧縣的重大校車慘案,使得校車工程的推進步伐陡然加快。當天早晨,正寧縣一幼兒園運送幼兒的校車(核載9人、實載64人),與一輛貨車相撞,造成21人死亡(其中幼兒19人)、43人受傷。
17日下午,周洪宇在微博訪談中呼吁加快校車安全立法進程,并與全國政協委員施杰律師發起倡議“平安校車行動”,號召大家關心校車安全問題,支持校車安全立法,為貧困地區學校捐助校車,奉獻愛心。同一天,在由21世紀教育研究院舉辦的“如何破解校車安全問題”研討會上,北京師范大學的袁桂林教授、中央教科所研究員儲朝暉、國家教育行政學院的李靜波教授等專家學者也就校車安全問題發表了自己的觀點。
袁桂林認為,校車工程起步階段需要政府來統一協調,要立法分清責任主體,協調部門之間關系,運營時政府要和市場結合。儲朝暉強調要尊重兒童的基本權利。李靜波則建議從標準、投入、管理、法制和研究這幾個方面進行推進。
★校車試點受到廣泛關注
媒體聚焦浙江德清模式
正寧校車事故發生后,媒體除了關注事件本身,也開始聚焦已進行校車運營的地方。浙江德清是其中之一。這個只有50萬人口的小縣,從2009年起斥資2000多萬元定制了79輛校車,承接全縣5600名小學生上下學,其中包括兩所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學校。據了解,這79輛校車每年的運營成本需要500多萬元,縣政府每年給予400多萬元的財政補貼。學生自己負擔每人每次1元的費用,貧困生可免費乘坐。
2011年8月,教育部啟動全國中小學校車試點工作,德清縣被列為全國6個試點地區之一。2010年頒布的校車國家標準,也是依據德清經驗制定的。德清也成為全國第一個實現國標校車全覆蓋的縣。媒體稱,自2009年首批學生接送車投入運營以來,該縣沒有發生一起校車交通安全事故,職能部門沒有接到一起家長投訴。
如果說德清發達的地方經濟為校車的開動提供了物質基礎,那么遼東山區邊境縣城寬甸,證明了只要引起重視,校車同樣能開起來。2008年,縣財政出資240萬元,統一購買12輛41座的校車,交給東運公司來運營,只向學生收取象征性的車費,按里程計算,10公里以內1元,11至20公里1.5元,21至30公里2元,31公里以上2.5元,但每月20元封頂。所需的運營費用,司機的工資、燃油、車輛損耗和折舊,全部由縣財政補貼,算下來每年近200萬元。
這一模式的決策者是時任縣長、現任縣委書記的耿玉礓。之所以由政府攬下全部的責任,是因為耿玉礓認為:“不能因為存在各種困難就不去做,學生們需要校車。”
一次特殊的巧合
★專家起草法規建議稿的同時
總理要求制訂校車安全條例
想到立法,周洪宇迅速行動起來。2011年11月20日,他開始聯系武漢市原人大常委、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博士生導師簡基松教授,武漢理工大學法學系教師陶雙文,湖北仁義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鄭青松,湖北法輝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劉緒高,民進湖北省委會干部范煥軍等人,組成湖北立法專家組開始起草校車安全法規,計劃在2012年3月“兩會”期間向全國人大提交《校車安全運行管理條例》,由國務院參考制定頒行。
沒想到的是一周后的11月27日,溫家寶總理在第五次全國婦女兒童工作會議上指出,要把校車安全問題真正納入法制的軌道。“要通過中央、地方、社會各界共同努力,使校車成為學生安全的流動校舍,為孩子們建立起安全無憂的綠色通道”。同時,明確要求國務院法制辦一個月內制訂出《校車安全條例》。
得知這一信息,專家組十分振奮,欣慰自己能與國家想到一塊兒。“不過也有同志覺得,國家都已準備弄這件事情了,我們還要不要繼續?”周洪宇堅持認為,政府有政府的考慮,民間有民間的視角。不僅要做,還要加快進度。專家組于是采取先分后合的方式,委托鄭青松率領該所律師和范煥軍,按周洪宇提出的立法思路和框架構思及相關資料,分頭起草《校車安全條例》,完成《立法參閱件》,說明立法各條法源及依據。
12月2日,鄭、范兩人完成各自的立法草案和相關《立法參閱件》。3日、4日兩天,立法組的專家們放棄了節假日休息,對兩個草案進行比照分析,逐條討論具體內容,綜合形成一個比較完整的《校車安全條例》立法建議稿。
★專家建議稿強調“兒童優先”
建議校車可使用公交專用道
周洪宇說,專家組草擬的《校車安全條例》全稿共分7章50條,明確提出校車安全工作應遵循“以人為本、兒童優先、統籌協調、齊抓共管”的立法原則和指導思想,界定了校車的概念是“指按照國家校車標準設計,由具有專業資質的校車生產廠家生產,專業駕駛人駕駛,負責接送中小學生及幼兒上下學的專用車輛”,明確了校車管理責任主體為“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并要求應當“建立由公安、交通、教育、安監等部門組成的協調工作機制統一管理調配、協調校車安全保障工作”等。
這份湖北版的立法建議稿認為,國家應對以非財政資金購置校車的教育機構、校車生產企業和校車運營方給予政策性優惠,財政部門應對乘車學生予以適當補貼。建議稿還明確提出,校車行駛享有優先權,可以使用公交車專用道通行等。
一部草案的出爐
★法制辦就校車安全條例
向社會各界廣泛征意見
12月11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廣泛征求社會意見。該稿共8章59條,分別對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單位、校車使用許可、校車駕駛人、校車通行安全、法律責任等方面做出了詳細規定。
看到它的當天,周洪宇就撰寫了一篇題為《“校車工程”需要過渡期》的文章。周洪宇認為,草案明確了校車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解決了校車經費來源及其投入渠道與方式,初步形成了比較完整的校車安全制度體系,并且還規定了實施條例的三年過渡期,這是從實際出發的周全考慮。但他同時認為,該稿還有完善的空間。
周洪宇說,建議明確“兒童優先”的理念。其次關于校車概念的界定似乎不夠科學嚴密,基本上是從外延去界定校車而不是從內涵上界定校車。此外為鼓勵多方參與校車安全工程,最好還應明確規定給予相關機構或企業“政策性優惠”,而為使更多家庭貧困的學生可以乘上校車,應規定“財政部門應對學生予以適當補貼”等。
★校車安全立法引發關注
一個月2737人網絡建言
就在草案出臺的第二天,即12月12日下午,江蘇省徐州市豐縣首羨鎮中心小學一輛校車滑入路邊水溝,造成15名學生死亡。教育部連夜發出緊急通報,要求各地各校對中小學生和幼兒園兒童上下學乘車安全情況進行再檢查,對各項安全措施進行再落實,配合公安、安監等部門,全力保障中小學生和幼兒園兒童上下學乘車安全。
13日,安監總局新聞發言人黃毅在新華網訪談時說,校車標準應該嚴于其他載客客車,應該提供一切有利于校車安全運營的條件,甚至可以賦予它必要的特權。
公安部副部長黃明也在15日召開的加強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視頻會議上表示,雖然目前《校車安全條例(草案)》正在征求意見,但各地要把已證明行之有效的措施先做起來,明確校車的優先通行權,把保障校車優先通行作為道路執勤工作的重要任務。
民間對校車安全立法也頗為關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上的統計信息顯示,一個月時間內共有2737人通過該網站參與建言。
今年的“兩會”,周洪宇帶了23條建議進京。其中他最關心的,還是校車安全問題。
2月21日,得知武漢市黃陂區橫店中心小學購置了3臺校車投入運行,周洪宇前往學校調研校車運行情況。他發現,即使在同一個區,不同的環境和條件對于校車的要求都還不一樣。“我的觀念也在不斷完善,以往的4條原則可以精簡為‘兒童優先’和‘政府主導’,還應該加上‘因地制宜’和‘分步實施’。”
周洪宇說,他們將湖北版的立法建議稿郵寄給了國務院法制辦。“因為現在最后定稿還沒有出來,所以不知道最后會吸納多少。”他認為,二者的框架不一樣,但“個人認為不少地方可以互補”。他說:“如果《校車安全條例》能很快公布實施,我會提工作建議,就經費投入和責任追究加強監督;如果仍沒有公布,我會繼續提出立法的修改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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