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大江網-新法制報
作者:張文娟 徐雪 李洪蕓
在去年甘肅省正寧縣的“11·16”校車事故給人們帶來的傷痛尚未褪去,人們還在為那些含苞待放的花蕾扼腕的時候,接二連三發(fā)生的重特大校車事故無疑一次又一次地給了校車安全問題重重的耳刮子。對校車事故暴露出的嚴重超載、駕駛員違章駕駛、校車質量不過關、政府對教育投入的不足等問題,全社會刮起了一陣以管理規(guī)制校車、保護祖國下一代為主題的討論狂潮。
4月10日,國務院正式公布了《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的出臺能否在校車問題上真正實現(xiàn)破冰?實際上,條例的出臺只是規(guī)范校車的一個起步,落實才是關鍵。近日,已經連續(xù)四年關注校車安全的江西省政協(xié)委員許小歡,就條例實施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難以及需要注意的細節(jié)等四個方面內容,接受了《交通周刊》記者的專訪。
委員連續(xù)4年關注校車安全
自2009年開始,許小歡便深切關注小學與初中的校車安全問題。2012年4月10日,國務院正式頒布了《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條例中的很多規(guī)定與許小歡當初的提案設想不謀而合。
據了解,自2009年開始,許小歡便深切關注小學與初中的校車安全問題,通過走訪了學校、家長、交管等部門,并親自到道路上實地勘察情況,通過一年多的走訪調查,許小歡于2010年正式提交了有關校車安全的議案,他在提案中指出了現(xiàn)實中存在的8個主要問題,并針對性地提出了十點建議。2012年4月10日,國務院正式頒布了《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條例中的很多規(guī)定與許小歡當初的提案設想不謀而合。
4月17日,許小歡就新條例落實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困難和需要注意的細節(jié)接受了記者的專訪。
校車運營保障機制有待健全
條例第三條規(guī)定:國家建立多渠道籌措校車經費的機制,并通過財政資助、稅收優(yōu)惠、鼓勵社會捐贈等多種方式,按照規(guī)定支持使用校車接送學生的服務。支持校車服務所需的財政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擔。
《交通周刊》:條例中雖然對于誰來出錢買校車等關鍵性問題做出了原則性規(guī)定,但是校車的錢到底從哪里來,卻留了許多“口子”,被指顯得有些含糊,對此您怎么看?
許小歡:目前尚未建立校車購買及運營經費保障機制,經費的不足,政府投入的不足,扶持力度的不足,資金缺口一時很難填補上去,面對如此嚴峻的形式,條例第三條第四款作出了原則性的規(guī)定:“國家建立多渠道籌措校車經費的機制,并通過財政資助、稅收優(yōu)惠、鼓勵社會捐贈等多種方式,按照規(guī)定支持使用校車接送學生的服務。支持校車服務所需的財政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擔,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支持校車服務的稅收優(yōu)惠辦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稅收管理權限制定。”
這一條例總的來看,為資金問題的解決提供了一個方向,但具體如何落實,關鍵還要靠各地政府根據當?shù)貙W生數(shù)量和分布狀況等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對此,首先建議應建立政府主導的校車“統(tǒng)一管理”機制,將校車納入公共服務體系,實施政府校車工程,實行統(tǒng)一接送,并可以通過招標方式建設“校車服務公司”;其次,健全校車及運營資金保障機制,校車應歸屬社會公益項目,政府是責任主體,理應挑起大梁,以政府投入為主,企業(yè)及社會捐贈為輔,將校車購買及運營經費支出列入政府公共預算;再次,政府可以鼓勵民間開辦“校車服務企業(yè)”,同時提供優(yōu)惠政策,給予企業(yè)稅收優(yōu)惠、財政補貼等,調動校車生產市場的營運積極性,以期生產和銷售符合國家標準的專業(yè)校車,適應日益增長的校車數(shù)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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