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東山交警微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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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16時30分左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日常路面執勤巡邏檢查的過程中,在西陳公路西埔往陳城方向路段,發現一輛懸掛號牌為閩E3***8的非營運小型普通客車疑有違規接送小學生且有嚴重超員的行為。
經民警現場核查,該車核載7人,實載12人,其中有小學生11名,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經初步調查,司機張某某是東山縣某校外培訓機構工作人員,其工作的內容是每天用該車接送學生去校外培訓機構的托管班。民警現場對司機張某某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并對其進行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之規定,張某某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公安機關交警部門給予200元罰款,并且駕駛證記6分的處罰。
經民警進一步調查獲悉,這輛車是校外培訓機構雇傭的張某某專門用來接送學生的車輛,張某某的行為還涉嫌違反了《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張某某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公安機關交警部門給予扣留機動車并罰款1萬元的處罰。同時,將查處情況通報縣道安辦、縣安辦、縣教育局以及當地鎮政府。
▲7月30日,張某某到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違法處理室接受交通違法處罰
接下來,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將聯合多部門在轄區范圍內開展專項整治,堅決杜絕非校車從事接送學生行為。
在此提醒幼兒園、托管機構負責人:
接送孩子應該選擇
有運營資質的車輛,
切莫違規、違法選擇“黑校車”!
各位從事校車業務的駕駛人要注意,
嚴格遵守法律規定,
否則很可能因小失大
而受到法律的嚴懲!
各位家長也千萬要上心:
為了孩子的安全,
拒絕“黑校車”!
拒絕超員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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