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正義網
作者:華萱
自購小型普通客車從事校車業務,卻超載達100%。近日,經浙江省平陽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某拘役一個月二十天,并處罰金3000元。據了解,這是刑(九)開始實施后平陽提起公訴的首例校車危險駕駛案。
2016年9月,陳某某購買了一輛二手客車用于送貨、接送自己的孩子上下學。由于鄰居們經常委托他接送同一所幼兒園上學的孩子,他便攬起了校車的活計,在隨后半個多月的時間里,開著這輛核載6人的“校車”,接送10多個孩子上下學。
10月19日,陳某某駕駛“校車”途經新104國道平陽縣昆陽鎮臨區路口時 ,被公安民警當場查獲。經檢查,陳某某駕駛的小型普通客車額定載客6人,實際載有學生16人,載客超過額定乘員數100%,屬于嚴重超載。
根據刑法修正案(九),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將被納入危險駕駛罪。為此,案件承辦檢察官提醒,校車和客車駕駛員都應該遵守法律,自覺遠離超載行為。學生家長也應積極配合,以保護孩子出入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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