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蔡鵬飛
【法制網交通安全頻道】訊 在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泉港大隊南埔中隊,泉港駕駛員林某呆呆地望著天花板,有些無可奈何。
林某因酒后駕駛被泉港交警大隊南埔中隊查獲。他是泉港一所幼兒園的校車駕駛員,當時校車上還坐著1名幼兒老師和12名小學生。
酒駕司機載著12名兒童
10月13日早上7點45分,泉港交警大隊南埔中隊民警在通港路倒橋設卡時,攔下一輛車牌號為閩C823XX的校車,民警在檢查校車司機的駕駛證時發現,一股酒氣撲鼻而來。在隨后的上車檢查中,民警發現這輛車身外寫著“育英幼兒園”標識的19座校車上坐著1名幼兒老師和12名小學生,從司機口中了解到,這群幼兒剛要上幼兒園,他準備前往仙境村方向,將他們送到幼兒園。為了保證學生上課時間,民警聯系有校車駕駛資格的司機把兒童先行送到幼兒園,并將該駕駛人帶回進行處理。
司機被注銷校車駕駛資格
民警在檢查校車發現司機有酒駕的嫌疑,需要做酒精測試,民警決定將這個林某的司機帶到中隊做進一步的核查。
一到隊部,一直“嘴硬”說沒喝過酒的司機改口了,交代說昨晚在家里和幾位親戚喝了點白酒。
經酒精檢測證明,司機的體內酒精含量達到69mg/100ml,比20mg/100ml的酒駕標準高出三倍多。
交警的進一步詢問得知,林師傅自前年的9月起就買了一輛校車,自己開車開始為這所民辦幼兒園載著兒童上下學,而并沒被交警部門查獲過。
泉港交警大隊根據林師傅酒后開車交通違法行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條第1款,合并處以1000元的罰款,還記12分,吊扣駕駛證6個月,注銷校車駕駛資格。“在當前從嚴治理整頓校車的形勢下,駕駛人林某無視交通法規,而且酒后駕車運送兒童,性質極為嚴重。”民警說,泉港交警部門歡迎社會各界監督舉報交通參與者的違法行為,為創造良好交通環境貢獻自己的力量。
目前,泉港交警大隊立即將此事件通報給幼兒園領導和泉港區教育局,希望各校車單位能切實負起學生安全運輸的責任,加強對校車駕駛員的資格審核和安全教育,必要時也可請交警大隊予以把關。(蔡鵬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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