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網絡
[背景鏈接]
目前,接二連三的校車事故,讓校車安全問題再次被提上日程,廣大中小學生的交通安全隱患問題已經從單一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問題,逐步發展為牽涉到家庭幸福、社會穩定的一個重大問題。不可否認,任何事物都存在著兩面性:一方面,校車的出現,為孩子們的上學、放學,家庭與學校之間的行走,提供了極大的便利;但另一方面,從全國來看,與校車有關的交通安全事故卻不斷增多,這暴露出了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著諸多不可忽視又亟待解決的問題,給我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敲響了警鐘。因此,規范校車的安全管理,迫在眉睫;加強對校車的安全管控,刻不容緩。
[熱點事件]
平安夜里不平安 江西校車事故11名兒童遇難
12月24日上午9點左右,江西省貴溪市濱江鄉洪塘村發生一起幼兒校車側翻墜入水塘事故,截止今天凌晨,此次事故共造成11名幼兒死亡,4人受傷。
據了解,出事車輛是一輛7座的長安面包車,事發當時,車上共載有一位司機、一名老師還有15名4到6歲的幼兒,總共有17個人,超載10人。然而據了解, 車速過快也是當時引發這場車禍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可以看出這場車禍是一場不折不扣的人禍。目前肇事司機(春蕾幼兒園的園長)已經是被當地的公安機關是控制起來。
河南一小學生被接送校車甩出車門 遭碾軋身亡
2012年12月16日上午8點多,河南省汝州市楊樓鎮,一名年僅8歲的孩童被接送他的“校車”甩出車門后又碾軋頭部,經搶救無效不幸身亡。
據了解,這輛“校車”系學校從社會上租用的面包車,未取得校車資格,司機也不具有校車駕駛資格。目前,相關責任人已受到處理。
南寧一學校找公交車當校車 擠進115名學生
2012年12月5日早上7時許,南寧市公安局交警四大隊的民警根據群眾舉報,在南寧南梧景觀路口及時將一輛滿載學生的某公司的公交車查獲,經查該公交車當時滿載115名小學生。
據介紹,有群眾向交警四大隊舉報,稱近段時間有3輛公交車每天兩趟滿載學生途經東洲路,嚴重超載令人擔憂,希望交警部門加強管理。交警部門接到舉報后,12月5日早上7時到南梧景觀路口設卡,果然發現一輛嚴重超載接送學生的公交車。當民警上車拍照取證時,看到還算寬敞的公交車車廂此時密密麻麻全部擠滿了小學生。經清點得知,該公交車硬是擠進了115名小學生,還不算駕駛人和帶隊老師,超載嚴重。
[相關政策]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17號)公布施行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已經2012年3月28日國務院第19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總 理 溫家寶
2012年4月5日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車學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校車,是指依照本條例取得使用許可,用于接送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上下學的7座以上的載客汽車。
接送小學生的校車應當是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小學生專用校車。
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學生數量和分布狀況等因素,依法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劃,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者在寄宿制學校入學,減少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風險。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及其教學點的設置、調整,應當充分聽取學生家長等有關方面的意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發展城市和農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規劃、設置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為需要乘車上下學的學生提供方便。
對確實難以保障就近入學,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學生上下學需要的農村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障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獲得校車服務。
[原因分析]
1.各地頻現校車超載現象
接送車大多為面包車,往往幾十個孩子擠一輛車。
據了解,從江西的統計情況來看,目前統計在冊的中小學生接送車輛共611輛,其中273輛不在教育部門與交警部門監控之下,占總數的44.68%;而幼兒園幼兒接送車輛統計數為3926輛,其中1244輛屬“黑校車”,占總數的31.68%。
2.校車經營長期“入不敷出”
買車養車成本高,校車以校方租賃為主,難以規范。
據教育部門有關人士分析:一是政府買不起,由于教育領域支出在財政支出中比例較固定,依目前格局各級財政部門很難再對校車采購投入大額資金;二是公立學校和幼兒園養不起校車。目前公立學校和幼兒園的日常運轉主要依靠財政撥付的公用經費,現有公用經費水平只夠維持學校日常運轉,即使政府為學校采購校車,公立學校幼兒園也沒有多余的錢用于維護校車運行。
要么不辦校車,要么自己租賃,在這種狀況下,國家出臺的校車標準很難得到有力執行。
3.幼兒園校車立法缺失
今年4月公布的《校車安全條例》(下稱《條例》)幼兒園校車并不在《條例》的覆蓋范圍內。在《條例》起草過程中,曾提出“校車包括用于接送幼兒園、小學、中學等從事學前教育、義務教育的教育機構的幼兒或者學生”。不過,在最后的定稿中,校車范圍縮小為“用于接送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上下學”。非義務階段的學前教育兒童,即幼兒園被排除在外。
[相關措施]
1.加強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識
交警部門應該和教育部門相配合,加強協作,先是向家長宣傳不讓孩子乘坐“超員”車輛,向家長公布舉報電話,鼓勵家長舉報違法“校車”,并組織學生家長對其進行上下學和乘坐期間的安全教育;其次是對校車駕駛員要嚴格進行教育,要熟知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最后在校園內要對學生,照管人員,駕駛員進行上下車和緊急情況的處理演練。
2.多頭部門盡其職,分工協助齊共管
對于校車安全管理,最終要解決校車問題,關鍵還得靠政府介入。政府主管部門要對車輛、收費標準等方面嚴格評審和考核。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負責對全區的校車,檢查營運者的營運手續,檢查駕駛人的駕駛資質,登記校車的行駛路線,加強路面的監控,發現無營運手續的校車,一律取締和停運。當然,交警部門要和各鄉鎮公安派出所密切配合,加強對非法校車的查處力度。同時要深入學校,加強校車的安全技術檢驗。對未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校車一律停運,待其檢驗合格后,方可正常營運。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學校和幼兒園的督導和管理,要把校車管理和學生安全管理當作頭等大事常抓不懈。
3.建立一個健全的校車安全制度
目前,我國婦女兒童占全國人口的三分之二,是推動國家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重要力量。因此兒童的人身安全成為了一項重要的問題。為進一步加強對兒童人身安全的保護,讓校車安全問題成為歷史,我國應該建立一個健全的校車安全制度,設立相關政府部門,確立校車安全問題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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