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周逸梅
教育部等20部門要求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校車過渡期不讓學生無車可乘
昨天,教育部、公安部等20個部門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各地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強調在校車過渡期內,既要保證學生安全又不讓學生無車可乘。
既保安全又保運力
去年校車安全事故頻繁發生引起社會關注,我國以最快速度出臺《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該條例給出了一段過渡期,但是在現實中出現了因為沒有達標車輛以及害怕出現校車事故,從而造成農村學生無車可乘的局面。
為此,通知指出,要保證過渡期內接送學生的所有符合規定條件的載客汽車都取得校車標牌。縣級人民政府要針對過渡期大量不符合國家校車標準的載客汽車作為幼兒、小學生校車使用的實際情況,按照“既保證安全、又不讓學生無車可乘”的原則制定過渡期交通安全方案。凡是用于接送學生上下學的7座以上載客汽車及其駕駛人員都應取得校車使用許可和校車駕駛資格。
提倡購買校車服務
通知還對縣級政府如何制定校車方案作出指導。
通知要求,縣級人民政府要根據學校分布、需要校車服務的學生人數和道路交通狀況等,因地制宜制定校車服務方案,確定校車運營模式,并依據本省級人民政府設定的過渡期限確定服務方案實施的時間和步驟。要鼓勵大型公交、客運企業提供校車服務,提倡有條件的地方通過成立專業運營單位或政府購買運營公司服務等方式,逐步實現校車運營管理的專業化和集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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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標牌須標明“停靠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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