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網絡
中新網5月2日電 工業和信息化部今日在其官方網站公布《專用校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則》(征求意見稿),并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明確規定專用校車產品準入條件,逾期未提出準入申請、或者準入考核不合格的企業,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撤銷其專用校車產品。
意見稿指出,本規則所稱專用校車產品,是指《汽車和掛車類型的術語和定義》中所定義的,符合《專用校車安全技術條件》要求,設計和制造上專門用于運送三周歲以上學齡前幼兒和九年制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上下學的載客汽車。
意見稿明確規定了專用校車產品的準入條件:專用校車產品符合安全、環保、節能、防盜等有關標準、規定;經工業和信息化部指定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未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改裝類客車企業生產的專用校車產品,應采用已按本規則考核合格的整車企業提供的底盤產品。
意見稿規定,專用校車生產企業的生產資質有效期為三年,需延續生產資質的企業應在有效期屆滿前六個月提出申請。符合本規則第五條專用校車生產企業準入條件要求并履行承諾的企業,可延續專用校車生產資質,其中對于正常生產的專用校車生產企業,可簡化準入批準手續。
意見稿還規定,在本規則發布前已有專用校車產品登錄《公告》的生產企業,應當保證其專用校車產品滿足現行法規和標準的要求,且在本規則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企業準入申請并通過準入考核后,方可繼續生產專用校車產品。逾期未提出準入申請、或者準入考核不合格的企業,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撤銷其專用校車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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