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未知
【背景鏈接】
2011年11月27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第五次全國婦女兒童工作會議上強調,要預防和避免兒童各種意外傷害,特別要加強校園治安、消防安全和校車安全工作。要通過中央、地方和社會各界共同努力,使校車成為學生安全的流動校舍,為孩子們建立起安全無憂的綠色通道。
2011年,教育部決定在浙江湖州市德清縣、山東威海市和濱州市無棣縣、遼寧本溪市桓仁縣、黑龍江雞西市、陜西西安市閻良區六個地區開展中小學校車運營管理試點工作。但多數地方政府在校車問題上要么是左右為難,要么是順其自然。
【標準表述】
[問題]
近年來,基礎教育階段出現的一些新變化對校車產生了強烈需求。
一是全國實行農村學校布局調整后,一些學校、教學點撤并,上學遠成為一些農村學生面臨的突出問題。
二是城鄉學前教育規模迅速增長,低齡兒童、幼兒自理能力差,入園接送問題日益突出。
三是城市學校布局與城市建設發展不匹配,再加上城市義務教育階段擇校現象普遍,很多孩子不能就近入學,上學接送問題也很突出。
[原因分析]
第一,車體本身不達標導致校車事故多發。目前學校校車大致分為四種形式:學校自備車、學校租用客運公司的車、家長自行組合的車、私人或社會車輛和校辦企業聯合社會企業一起運營的車,甚至在一些農村地區,農用三輪車、拖拉機和報廢車輛等成為營運學生上下學的主要交通工具。在我國,每天有數百萬的學生乘坐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下學,因車體不達標而引發的校車事故便比比皆是。
第二,普遍超載導致事故嚴重。目前正在運營的校車,不僅符合標準的微乎其微,而且數量嚴重不足,尤其在大部分農村地區,超載現象無處不在。在這種情況下,要保障孩子的安全狀況幾乎是不可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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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校車安全問題須因勢利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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