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 都市時報
作者:未知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草案)》。這份條例草案可謂是在極大關注與極大壓力之下的產物。正如國務院常務會議所說,“廣泛征求了社會各界的意見,作了多次修改”。對于校車安全而言,這樣的謹慎與求全均不為過(詳見A27版)。
自甘肅校車事件發生后,媒體關注下的國內校車安全事件仍接連發生,學生的生命安全受到極大威脅,更引發政府高度重視。關于校車投入和使用的大討論游弋于民間與廟堂之間,更促使關于校車安全管理問題的科學化與細致化。
在討論中,有言論認為,因中國近年來學校聚集資源集中辦學,致許多學童尤其是農村學童需乘校車跋山涉水。而因條件所限,校車質量完全不能對應需求,安全隱患增加。《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草案)》考慮到這種聲音,強調地方政府依法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在寄宿制學校入學,減少學生交通風險。此舉也可避免過重財政負擔,和一些城市過分攀比校車投資,以致納稅人金錢浪費和校車資源分配的浪費。
草案一個體現公平的特點是,對農村地區校車問題的傾斜,明確要設法保障交通不便的農村地區校車服務,對于校車安全管理明確政府的管理職責,明確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對當地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
而對校車安全相關人員的要求,則顯現了細致入微和人性化特征。考慮到孩童本身需要服務與管理,要求配備安全管理人員,指派照管人員隨車照管學生。考慮校車內往往集數十個安全防護能力弱的孩子,對于駕駛人員的要求更高都在合理范圍之內。
此草案更為先進之處是,明顯吸收了世界各國對校車安全的優秀經驗,譬如在道路交通上給予校車優先權,并明確了對于校車安全的法律責任。
在草案考慮周詳之外,我們更應注意的是,如何真正落實校車安全管理,并踐行問責機制和法律責任追究。同樣,設定校車優先權還需要更細致的規則和道路上所有駕駛人的素質提升。
我們還應明確的是,對于《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草案)》的理解,不應僅僅是對集中發生的校車車禍事件的危機反應,它應該是我們提供給兒童的更多的權益,是尊重普通生命個體的意志體現。希望政府由校車安全推及各種涉及普通民眾的安全保障,讓尊重生命、尊重普通人的安全和價值成為政府和社會主動肩負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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