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長城網
作者:石崢
長城網承德2012年2月11日電(石崢)2011年12月22日早上7:40分,承德縣石灰窯鄉范杖子村發生一起超員校車和大貨車相撞事故,造成無辜路人李振軍死亡。事發后,死者親屬屢次找當相關部門協商善后賠償事宜,至今無果。
據承德縣交警大隊姜記宇介紹,事故發生時,肇事大貨車由承德縣向平泉縣方向行駛,行駛至石灰窯鄉范杖子一個十字路口時,駛入道路左側,與相向行駛的校車發生刮擦,并致路邊商販李振軍死亡。
超員數量只是個約數——“20%到50%”
該事故導致校車司機肋骨骨折,兩名小學生皮膚輕微劃傷,經承德縣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大貨車負事故主要責任,校車超載員20%—50%,負次要責任,死者無責任。
在承德縣交警大隊采訪時,記者詢問姜記宇大隊長校車到底超員多少人,姜隊長對記者說:“校車是核載9人的面包車,超員現象肯定是存在,案發是車上拉了是十二個還是十三個……”,姜隊長口中對超員數量也不能確定,記者又再次強調想了解具體超員數量,姜隊長說:“這個我還真是沒詳細看,因為這個卷已經過在檢察院,走司法程序了,因為我不分管這塊,我只是了解事故大致的情況。我們認定超員處理的尺度是20%到50%、50%到100%和百分之百以上,對于這個案子來說就是核載9人,超員20%到50%。”直到結束采訪時,記者也沒有了解到校車到底超員了多少孩子。
教育局只負責“校車的資料備案工作”
事情發生后一周,死者家屬找到了校車主管單位承德縣教育局,主管安全的陳英春局長對死者家屬表示,此事應找當事學校解決。隨后,死者家屬又找到了承德縣政府,想向主管安全的縣長說明情況,可門衛根本就不讓進,死者家屬很無奈。
承德縣教育局陳英春局長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此起事故教育局沒有責任,交通事故是交警界定,界定的主要責任人是大車司機撞死路人,接送學生車輛負有次要責任,所以涉及到賠付的問題,主要責任人是大車司機,次要責任人是校車司機,并且該校車并不是教育局的車,它歸車主所有。”.
據陳英春局長介紹,承德縣現有的校車(接送學生車輛)一百輛左右,承德縣政府部門迫于當前校車事故頻發壓力,曾專門召開過協調會,協調由交警、交通、運管三方面聯合管理校車,校車的運行車況,由交通運輸部門管理。家長、校方、校車司機三方面簽署三方協議,再由校車司機攜帶該協議及相關手續到交警領取臨時準運證。教育局只是負責發放臨時準運證的校車的資料備案工作,因此,并不負該起校車事故的賠償責任。
目前,該起事故賠償問題經過交警民事調節達不成協議,現正在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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