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齊魯晚報
作者:李懷磊
近日,聊城東昌府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非法校車超載案。犯罪嫌疑人賈某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5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這是刑法修正案實施后,聊城首例涉及非法校車超載的宣判案例。
不得不說,校車安全問題是個陳舊甚至是沉痛的話題。近幾年來,國內有關校車的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其中絕大多數的受害者還是兒童。根據事后的調查,車輛超載成為事故的重要禍首之一,司機無行車資質及車輛不符合規定也是悲劇發生的主要原因。
眾所周知,校車原本是為了學生上下學更方便更安全。然而,“黑校車”卻因超載等危險駕駛行為變得“不安全”,令人堪憂。許多案例表明,校車超載等違法行為,成為因交通事故奪取幼小生命的“第一殺手”。不出事則已,出事則悔之晚矣。這次宣判的非法校車案例,面包車核載7人,實際拉了25名兒童,令人觸目驚心。涉案非法校車司機被判刑,也是咎由自取。
根據法律相關規定,校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載。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違法狀態消除,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從重處罰。特別是,2015年11月1日起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對從事校車業務或旅客運輸車輛嚴重超員、嚴重超速行為的處罰,由原來的行政處罰上升為刑事處罰,并以構成危險駕駛罪追究刑事責任,在刑罰上判處拘役并處罰金。
雖然國家和地方非常重視校車安全,有法律規范,也有措施制約,今年以來,全市公安交警更是連續開展各項整治大排查行動。但是,有學校及個人受利益等因素驅使,仍抱僥幸心理,責任及安全意識淡薄,以致非法校車超載現象時有發生,存在極大安全隱患。
這次聊城首例非法校車超員案宣判,具有嚴肅的樣本意義。依法嚴管校車,責重如山,這對各類涉及校車交通違法行為是一記重拳,是一堂嚴肅的法治課,法治警示意義深遠,可以預見的是,這還只是個開始。校車安全必須在全社會警鐘長鳴,杜絕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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