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甘肅經濟日報
作者:網絡
兇手的殘暴天理不容,不過,此案暴露出的校車管理漏洞更值得關注和反思。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配備校車的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指派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履行“清點乘車學生人數”等職責。本案中,校方和管理校車的私人公司,都沒有給校車配備專門的隨車人員;校車司機也缺乏責任意識,在集合點沒有接到孩子時,沒有及時和家長聯系、向學校匯報,從而導致錯過寶貴的報警時機。
校車的真正意義,并不僅僅是在公共交通不能滿足學生上下學需要的情況下提供某種替代服務,而是實現學生從家到學校的無縫銜接,盡可能減少安全風險。要做到這一點,除了校車的硬件設施外,更需要一套規范嚴謹的管理制度。同時,有必要進一步明確隨車照管人員的職責,規定其隨時與家長聯系確認學生狀況,遇到突發情況及時報警,未能認真履職者以過失罪追究法律責任。
此外,教育主管部門也應負起責任。一方面加大財政投入力度,通過經費補貼等形式,解決“買得起車,養不起人”的現實問題。另一方面,指導和監督校車安全管理,及時發現和糾正執行不規范、不到位的現象,消除安全隱患。
上一篇
提高校車通用性尚待政策支持
1、凡本網注明"來源:本站"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于校車網,未經本網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m.rxwzzj.com!"。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校車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3、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
※有關作品版權事宜請聯系:master@xiaoche001.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