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南方都市報
作者:網絡
南都記者24日從市交警部門了解到,市公安交警支隊確定在城區主要道路設置321個校車停靠點。目前已經設置校車停靠點近200個,其余的預計在月底全部完成。(10月25日《南方都市報》中山讀本)
全市321個校車停靠點月底完成設置之后,從明年1月1日起,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避讓校車的,將對當事司機一次記6分。應該說,絕大多數市民是表示理解支持的。不過,這條保障校車安全的規定還是會讓不少市民犯起了嘀咕 字面意思簡單的“避讓”由于缺少明確的判斷細則,會讓一些機動車司機感動無所適從。
在校車管理上,“避讓”校車的規定實際上并不是首次提出。在今年4月份實施的《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中,第五十二條中就明確規定了“不避讓校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罰款”,而在此次新規中,則是將不避讓校車的處以記6分的處罰,并對“不避讓”行為作了一些描述:如當校車在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停靠時,后方車輛應當停車等待,不得超越;校車同方向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上行駛時,校車停靠車道后方和相鄰機動車道上的機動車應當停車等待,其它機動車道上的機動車應當減速通過等。
然而,是不是除了那簡單的幾種情形之外,市民駕駛機動車時阻礙校車正常行駛的其他行為就不算違規違法了呢?如果“避讓”沒有了明確的判斷細則,那對于普通市民來說,如何避讓、什么叫不避讓,似乎成了個糊涂賬。如前邊的校車停了,市民就必須在后面停車等著?假設校車要停很久,市民是否也要在校車后面等很久?
如何更好地避讓校車,需要細則護駕。在避讓與不避讓的問題上,最為關鍵的一點,還是需要對“避讓行為”進行細化規定,如醉酒駕駛構成危險駕駛罪一樣,需要作出詳細的取證、處罰等細則,避免執法部門在處罰市民違章行為時出現分歧,從而讓新規真正能夠為學生的校車安全保駕護航。 甘武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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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為何:誰都管誰都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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