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三明明網 企鵝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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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的出行安全是每個家庭最大的牽掛,校車作為學生的乘坐工具,不單單承載著孩子們的生命安全,也承載著每個家庭的幸福,校車安全容不得半點疏忽。國家也制定了嚴格的專用校車安全標準,但仍有人違反規定駕駛未獲得校車資質的車輛接送學生,嚴重超載,最終受到法律制裁。
2021年4月28日,三明市公安局沙縣分局交警大隊民警接到群眾舉報:有一輛車牌號為閩G***25的小型普通客車私自將車輛內部進行改造,用于接送學生且存在超載現象。沙縣公安分局交警大隊隨即組織民警進行巡查。當日17時10分許,民警揭偉慶在沙縣長富路路段發現了該車。經民警現場檢查發現,閩G***25號小型普通客車的后排座椅已被拆除,車內擺放著一些凳子,一群學生擠在車內。民警核查發現,該車核載6人,實載12人,除駕駛員張某文外,其他11人均為沙縣某小學的學生,超載達100%,民警隨即依法將該車扣留并將該車駕駛員控制,同時,組織車輛及時將乘車的學生安全轉運。
民警在隨后的調查中發現,該車是沙縣某托管中心用于日常接送學生的車輛,該托管中心負責人黃某琴明知張某文駕駛閩G***25號客車運載學生且嚴重超載的情況,存在指使張某文超載的行為,其兩人的行為均涉嫌危險駕駛罪。沙縣公安分局交警大隊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條款規定對該案進行立案偵查。
11月24日,沙縣區人民法院對該起涉及校車危險駕駛罪案件進行宣判,犯罪嫌疑人張某文(校車駕駛員)、犯罪嫌疑人黃某琴(托管中心負責人)犯危險駕駛罪分別被判處拘役2個月。
警方提醒:校車安全不容忽視,家長應提高安全意識,切忌貪圖方便讓孩子乘坐非正規運營的校車,遇有超載等違法行為時請及時報警(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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