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揚子晚報網
作者:王曉
時隔7年,鎮江市幼兒園收費新政出臺。今天,記者從鎮江物價部門獲悉,鎮江市物價局、教育局和財政局已聯合發出通知,對鎮江市區公辦幼兒園保教費基準價格予以調整;“新政”8月15日實施。
同時,還制定《鎮江市幼兒園收費管理實施細則》,在對省規細化和修訂的基礎上,進一步規范幼兒園收費行為,切實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兒園的合法權益。
記者了解到,目前,鎮江幼兒園分為公辦幼兒園、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和營利性民辦幼兒園三類,此次修訂明確了民辦幼兒園定價管理方式。《細則》規定:公辦幼兒園和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的保教費、住宿費、托管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幼兒園自主定價。
“放開”不等于“放任”。新政策對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收費行為也進行了約束規范:原則上要保持收費標準的相對穩定;要以合同約定的方式與幼兒家長簽訂協議,明確收費方式、收費標準、收費期限等內容;標準調整后,要對在園幼兒仍然按照入園合同約定的辦法收費。
據介紹,修訂后收費項目發生變化,根據幼兒園發展實際,在服務性收費項目中增設了校車費。校車費的收取堅持自愿原則,由幼兒園和家長簽訂協議,明確收費標準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
細則中對收費項目予以明確,幼兒園可以收取保教費、住宿費(僅限寄宿制幼兒園)、服務性收費(伙食費、托管費、校車費)和代收費(代購被褥、外出活動、園服費等),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物價部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經請示鎮江市政府同意,鎮江市區范圍內公辦幼兒園保教費基準價格調整為:省優質園2500元/生.學期、市優質園2100元/生.學期、合格園1700元/生.學期。強調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原則,即2018年秋學期新入園幼兒按調整后收費標準執行;在園幼兒仍按原收費標準執行;插班入園的幼兒按所在年級收費標準執行。
同時,《通知》明確了托底保障措施:按照相關規定,對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犧牲軍人和警察子女、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持《特困職工證》、《殘疾人證》人員的子女及孤殘兒童,全額免除保教費。
據悉,修訂后退費方法更加細化,從更有利于維護家長權益的角度調整了幼兒園保教費退費標準,最大變化是從現有的最高可退50%提高到可退80%。
《細則》新增并明確幼兒園保教費退費按月結算,按學期退還。由于幼兒請假、轉學、退學、插班等原因,以提出申請計算,幼兒按照學期在園天數不足20天(含20天)的,按保教費交費額的80%退還;超過20但不足該學期法定工作日數一半的,按照保教費交費額的50%退還;超過該學期法定工作日數一半的,不退還所交保教費。
因幼兒園原因(含不可抗力因素影響)造成停課的,幼兒園應當按實際天數退還保教費。因幼兒園刊登、散發虛假招生簡章(廣告)或者其他違反國家規定的行為造成幼兒退園的,幼兒園應當全額退還收取的保教費,造成幼兒損失的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這名負責人表示,修訂后變化之一,是對差額撥款或者自收自支的公辦幼兒園以及部隊、高校、企業(國有集體)、街道、社區舉辦的公辦幼兒園框定范圍和放寬標準,以上幼兒園保教費標準可在同等級公辦幼兒園保教費基準價基礎上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30%。
為鼓勵鎮江市幼兒園等級提升和品牌發展,實行“等級定價”和“優質優價”相結合的定價模式,規定其他各類保教質量穩定、課程特色明顯、辦學品牌優良、家長廣泛認可、辦園成本高的公辦幼兒園,經批準后可以適當上浮標準,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過同等級公辦幼兒園保教費基準價的20%。同時明確2018年秋學期將嚴格控制公辦幼兒園上浮幅度及范圍。
此外,《細則》規定,幼兒園收費實行收費公示及收費報告制度,并對禁止性行為予以明確。
收費公示制度包含兩個方面:一是幼兒園應當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門戶網站等形式,常年對外有效公示。二是幼兒園招生簡章應當載明幼兒園性質、辦園條件、施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以及退費辦法和優惠減免規定等內容。
收費報告制度是要求公辦幼兒園和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向價格主管部門主動報告,一是報告收費標準調整及其他基本信息變動情況;二是報告全年收費收入支出情況。
為更好地保障家長合法權益,《細則》中新增了降費懲罰措施。強調七條“高壓線”碰不得:
1、公辦幼兒園及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提前或者推遲執行政府指導價的;
2、公辦幼兒園及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超出政府指導價范圍或者幅度收費的;
3、幼兒園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或者采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范圍等方式提高收費標準的;
4、在幼兒注冊前或者跨學期預收保教費、住宿費,在一個學年內同時采取按月或者按學期兩種方式收取保教費的;
5、在保教費外以開辦或者變相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后培訓班、親子班等特色教育收費的;違反規定收取與入園掛鉤的捐資助學費、借讀費、贊助費、建園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的;
6、不按規定進行收費公示,發布的招生簡章和招生信息內容與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不一致的;
7、其他違規收費行為。
記者還了解到,“新政”將從2018年8月15日起實施。下一步,鎮江價格部在加強政策宣傳,提高公眾知曉度,統一公示格式,督促各幼兒園公示到位的基礎上,將在招生及新生入園期間,開展幼兒園收費專項督查,發現違規收費行為將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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