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四川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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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巴州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全市首例幼兒園園長因職務行為犯危險駕駛罪案件,判處被告人朱正方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判處校車駕駛員余小龍拘役兩個月。緩刑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
被告人朱正方于2006年創辦了巴州區慧源幼兒園,擔任園長和法定代表人職務。2016年5月30日,該幼兒學校師生共300余人在巴州區川劇團舉行10周年校慶和慶“六一”文藝演出活動。當時下午1時半許,該校兩輛校車從巴中市江北二環路校門口往返接送師生前往川劇團。被告人朱正方以該次活動已經申請審批為由,授意校車司機可以超員額載人,且未制定參加活動師生乘車方案,未安排專門的乘車安全員。被告人余小龍于當日下午14時駕駛川Y15323東風牌中型專用校車接送師生,行駛至巴中市江北大道盛華堂人行天橋處時,被執勤民勤查獲超載,經清點核實實際載人51人,核定載人數19人,超員32人。
巴州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正方系巴州區慧源幼兒園的開辦者和法定代表人,對校車和駕駛員負有直接的管理責任,在學校外出舉行大型集體活動中,未制定校車擬用方案,未作乘車秩序合理詳細計劃,未安排配備乘車安全員,且授意駕駛員可以超員,對校車超額載人的危險駕駛行為負有直接責任;被告人余小龍在道路上駕駛校車,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人,危害了公共安全。兩被告人的行為均已違反了《刑法》第133條之規定,構成了危險駕駛罪,依法應當受刑罰處罰。被告人余小龍系初犯,主觀惡性小,具有坦白情節,且認罪悔罪,依法可從輕處罰和適用緩刑。巴州區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被告人朱正方不服提出上訴,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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