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中國校車網
作者:校車
超員校車
2月21日,湖北省浠水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判了該縣第一起從事校車業(yè)務危險駕駛案件。該縣教育局相關負責人、各中小學、幼兒園負責人等100余人旁聽了本案的審理。
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3月4日15時45分,被告校車司機張某駕駛一輛鄂J2A5××小型普通客車載16名該縣某幼兒園學校學生和1名教師,沿浠水縣城北大市場由南往北行駛至浠團公路望城崗路段處,被執(zhí)勤交警當場查獲。經核實,該車核定載客8人,實際載客16人,張某從事校車業(yè)務,載客超過額定成員100%,屬嚴重超載駕駛。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駕駛機動車從事校車業(yè)務,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庭審中,張某當庭認罪、懺悔,表示已經認識到自己錯誤行為的嚴重性,非常后悔。鑒于被告人張某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現(xiàn),可以從輕處罰。根據(jù)《刑法》的相關規(guī)定,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警方提醒:廣大中小學、幼兒園所有人、管理人及從事校車業(yè)務的駕駛員,要嚴格遵照刑法修正案(九)關于從事校車業(yè)務嚴重超載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充分認識校車超載的危險性,重視校車安全,從自身做起,切實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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