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校車網
作者:校車
校車安全一直是全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但個別學校的管理層心懷僥幸,置廣大學生安全于不顧,讓校車超載的現象時有發生。5月27日,記者從南苑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隊獲悉,近日,該大隊查處了一輛核載18人卻拉載了38名學生的“大肚子”校車。
5月15日11時許,南苑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隊民警白耘、李延河在310國道鄭汴路查報站對過往重點車輛進行登記檢查時,一輛開封牌照的宇通牌中型校車由西向東駛來。因校車屬于道路安全檢查中的重點車輛,白耘便示意該車靠邊停車、接受檢查。當白耘、李延河登上該校車后,兩人被車上的情景驚呆了。原來,校車車廂內的座位上和過道里全是未成年的學生。經過清查,該車核載人數為18人,但實際乘坐人數為40人(38名學生、1名隨車老師、1名司機)。經過進一步確認,民警們發現,這輛校車的駕駛員谷某某雖持有A1駕駛證,但沒有申請校車駕駛資格,也沒有經過交警部門的認定,他根本不具備校車駕駛資格。為了保證車上師生的安全,民警立即將該車扣留,將駕駛員谷某某及該校車所屬的我市金明區某學校負責人胡某某傳喚至南苑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隊進行處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及《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該校車駕駛員谷某某因駕駛校車超員和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受到警方嚴肅處理。同時,雇傭谷某某的金明區某學校因使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也受到了警方嚴肅處理。
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45條、第47條、第50條之規定,超載校車駕駛員谷某某因車輛載人超過核定人數以及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被記12分,罰款3000元;雇傭谷某某的金明區某學校被罰款10000元。
“希望我市有校車的學校能以此為教訓,切實以學生安全為重,加強校車管理,杜絕出現類似問題。”南苑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隊大隊長朱永強提醒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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