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西部商報
作者:郭秀睿
蘭州市“隨手拍”微信舉報交通違法行為措施12月26日推出后,市民踴躍參加,截至29日上午,共舉報各種交通違法行為745起。對其中現場查證落實的8種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公安交警部門將給予1000元、500元、300元和200元的獎勵。
公安交警部門再次重申,“隨手拍”微信舉報交通違法行為,經查處核實給予獎勵的交通違法行為共8種,包括:非法改裝校車的;校車超員的;駕駛貨車或者已達到強制報廢標準的校車接送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的;公路客運車輛超員20%以上的;駕駛拼裝或已達到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挪用或套用、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的;駕駛機動車逆向行駛的;駕駛運載危險物品車輛違反規定時間、路線行駛的。另外,鼓勵“隨手拍”微信舉報不按規定掉頭、駕車接打電話等12種交通違法行為,并公開曝光這12種交通違法行為。
根據省公安廳、省財政廳2011年11月下發的《甘肅省有獎舉報中小學校幼兒園校車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通告》,凡發現校車有下列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之一的,公民可以向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舉報,舉報一經調查核實,即兌現獎勵:非法改裝校車的,一次獎勵人民幣1000元;校車超員不足20%的,一次獎勵人民幣200元,校車超員超過20%的,一次獎勵人民幣300元;駕駛貨車或者已達到強制報廢標準的校車接送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的,一次獎勵人民幣500元。2010年6月,省公安廳、省財政廳下發的《甘肅省舉報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獎勵辦法(試行)》規定,對舉報查實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獎勵標準為:公路客運車輛超員20%以上的,獎勵300元;駕駛拼裝或已達到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獎勵500元;挪用、轉借或套用、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的,獎勵500元;駕駛機動車逆向行駛的,獎勵200元;駕駛運載危險物品車輛違反規定時間、路線、速度行駛的,獎勵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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