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劉曉星
日前,廣州市校車安全管理聯席會議辦公室印發《廣州市校車服務方案》。方案提出,校車管理聯席會議由25個部門組成,并明確了各部門的具體職責。
截至2014年3月,廣州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總人數1228977人,乘坐校車上下課111412人。
全市幼兒園幼兒總人數378728人,乘坐校車上下課幼兒24065人。
全市共有校車3390輛,其中符合國家標準的專用校車有2479輛,由普通客車改裝的非專用校車有911輛,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員4890人。
方案提出,市政府對廣州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并由分管教育的副市長負責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廣州市校車安全管理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科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城鄉建設委、市交委、市文廣新局、市衛生局、市規劃局、市物價局、市質監局、市安全監管局、市法制辦、市政府研究室、市應急辦、廣東保監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關工委25個單位組成,市教育局為牽頭單位。
各區政府各有關部門應依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廣州市實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辦法(試行)》以及本級政府的規定,履行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職責,校車專門用于接送學生,不參與其他運營。
司機須滿足六項要求
●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在25周歲以上、不超過60周歲;
●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
●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
●無飲酒后駕駛或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1年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記錄;
●無犯罪記錄;
●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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