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海峽都市報
作者:尤燕姿 郭韶東 施珊妹
東南網-海峽都市報閩南版8月8日訊(記者 尤燕姿 見習記者 郭韶東 實習生 施珊妹) 車輛所有人使用報廢或拼裝車接送學生的,將被處高達8萬元罰款。
昨日,記者從相關部門獲悉,從8月1日起,在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基礎上,福建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新規定了26項校車交通違法行為和其罰款標準,其中有4項罰款額度上萬元。
無標牌校車將重罰
新規定的交通違法行為項目,主要包括校車的資格認定、安全維護、正確行駛等方面,罰款金額從200元到8萬元不等。比如,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的,使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的,均罰款1萬元;車輛所有人使用報廢或拼裝車接送學生的,將處8萬元罰款。
新增的交通違法項目,更加嚴格規定了校車的使用:校車在接送學生時存在違法行為的要處罰;不接送學生時使用校車標牌、停車標志等,要處罰。
相關部門表示,在《福建省校車安全管理辦法》頒布實施前,對新增交通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將按照現《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罰款幅度的最低額執行。在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發布實施前,所增加的交通違法行為暫不予記分。
非專用校車將淡出
新規定還要求,專用國標校車在外形和安全設置上有諸多要求,“長鼻子”或平頭車皆可,但要在車身前后及兩側噴繪“校車”標志,在車身上貼反光標等。車內設施依據學生特點配置,并備有啟動識別,人數控制和遠程監控等系統。
為實施校車安全工程,從今年起,全省擬用3年時間,逐步將全省現有的未達國標校車更換為國標專用校車。據了解,目前泉州市只有180多部專用國標校車,另有1000多輛非專用校車,今年泉州將更換320部非專用校車。
省政府相關文件規定,省財政今年安排3100萬元補助資金,對納入縣級基本財力保障的縣(市、區)每輛車更新補助資金3萬元,其他縣(市、區)每輛車補助2萬元。市財政對公辦中小學、幼兒園和低收費民辦幼兒園每輛車更新補助資金1萬元。各縣(市、區)也要安排相應的配套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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