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來源:蕪湖新聞網
作者:潘曄
近日國務院公布的《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正式生效,規定載有學生的校車享有路上“優先權”。然而記者走訪發現,江城不少校車很難能真正享受“優先權”,道路上只有少數車輛主動避讓校車,超車、搶道現象仍較普遍,甚至個別素質不高的司機因為前面的校車“擋了路”破口大罵。
多數車輛不愿避讓校車
18日下午5時左右,記者來到中央城附近路段,看見這里有輛校車正停靠在路邊等待學生下車。當時三個車道均有車輛行駛,因此停靠路邊的校車不得不擋住尾隨其后車輛的去路。雖然學生加快了下車的速度,但是等在校車后的車主還是不耐煩地按起了喇叭。1分鐘后,一輛貨車在鳴笛聲中超校車而去。
“接送孩子的過程中很少有車輛主動避讓,很多車看到校車不是超速就是搶道。”某幼兒園一位校車司機告訴記者,該校車行駛的速度保持在50碼左右,但平穩行駛的校車往往成為一些趕時間車主的“障礙”。“為了保障學生的安全,我們只能主動避讓其他車輛。”該司機說。
記者了解到,蕪湖大部分校車為民辦幼兒園所有,校車顏色多為黃色,并貼有學校、幼兒園的名稱和明顯的校車標記。“很多車主沒有主動避讓校車的意識。”某民辦幼兒園負責人呼吁,希望車主們能提高個人素質,主動避讓校車;期待有關部門能加大宣傳,為校車安全營造良好的氛圍。
車主們沒有校車優先意識
“我不知道校車具有優先權,也沒發現國務院頒布了相關規定。”私家車主吳先生說起自己沒有為校車讓行的原因,感到有些慚愧:“孩子們的安全的確重要,但是上下班時段大家都要趕時間,有時候就顧不得那么多了。”
出租車司機李師傅則表達了自己的無奈。“我們掙的是辛苦錢,多跑一趟車就能多掙點收入,有時候油門一踩根本沒注意到超過的是校車。”
記者走訪發現,江城不少車主既不了解《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也不認為看到校車應該主動避讓。
違反《條例》的行為將受懲處
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校車在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停靠時,后方車輛應當停車等待,不得超越;校車后方停車等待的機動車不得鳴喇叭或者使用燈光催促校車;機動車駕駛人違反本條例規定,不避讓校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罰款。對此市交警部門表示,《條例》剛出臺不久,蕪湖還未制定相關配套措施,但違反《條例》的行為將會依法懲處。
交警部門工作人員表示,早在《條例》出臺之前,他們已經就轄區內校車安全問題開展了摸排檢查工作,近日更是對市內校車安全、尤其是農村校車問題加大了整治力度,并且深入幼兒園、學校進行相關宣傳。校車安全需要有關部門、學校和社會的共同支持,所有人應共同維護孩子們的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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