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集中采購機構”)受廣州市廣外附設外語學校(以下簡稱“采購人”)的委托,對廣州市廣外附設外語學校校車租用采購項目進行公開招標采購,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加。
一、采購項目編號:GPCGD12A802FG016F2
二、采購項目名稱:廣州市廣外附設外語學校校車租用采購項目
三、采購預算:約642.54萬元/年,
四、項目內容及需求:(采購項目技術要求)
1、采購內容:校車租用(接送學生往返校園)
包組一:線路一;包組二:線路二(具體各線路情況詳見用戶需求書)
2、需求描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7號《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相關標準及規定執行,再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及路線給予完善的執行實施方案。服務時間原則上每周周五和周日各一趟,寒暑假除外。(具體條件詳見用戶需求書)
3、預算:包組一:401.82萬元/年;包組二:240.72萬元/年。(本預算金額僅供報價參考,實際費用按實際運營情況按月結算)
4、服務期限:總合同期3年,合同每年一簽。
5、項目實施地點:按照指定路線自廣州市廣外附設外語學校(廣州市白云區廣花一路599號)至各指定地點。
投標人可對個別包組或全部包組進行投標,但應對包內所有的招標內容進行投標,不允許只對包內其中部分內容進行投標。
五、投標供應商資格:
1. 供應商應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2. 具備投標條件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投標時提交有效的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3. 必須取得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提供證書復印件)
4.提供本項目的校車必須符合“專用校車安全國家標準”。
5. 提供參與本項目的車輛必須取得校車標牌或必須承諾在合同簽訂時能夠為本項目所需車輛取得校車標牌。(提供承諾函)
6. 已報名并獲取本次招標文件。
六、符合資格的投標供應商應當在2013年7月5日起至2013年7月16日期間(辦公時間內,法定節假日除外)到廣東省政府采購中心(詳細地址:廣州市越秀區越華路118號之一)購買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每套售價 150 元(人民幣),售后不退。
七、投標截止時間:2013年7月26日 9:30
八、投標文件遞交地點:廣州市越華路118號之一9樓901 室
九、開標時間:2013年7月26日 9:30
十、開標地點:廣州市越華路118號之一9樓901 室
十一、本次招標的投標保證金金額為:包組一: 4 萬元;包組二:2.4萬元。
集中采購機構聯系人:肖先生
電話:020-6279 1619
傳真:020-8330 9916 8330 1107
聯系地址:廣州市越華路118號之一
郵編:510030
采購人聯系人:謝先生
電話:020-3620 7135
傳真:020-3620 7135
聯系地址:廣州市白云區廣花一路599號
郵編:510000
廣東省政府采購中心
2013年7月5日